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9日
关于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
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业安徽行动在我市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滁创业并重,以“亭满意”营商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滁州打造成为安徽产业生态(“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重要一极。
(二)到2023年底,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健全“五个体系”,即: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评体系。全市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率达到1:6;每年新增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1.5万户,新增企业存续一年以上比例达到70%;完成创业安徽行动各项指标10%以上,其他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要素聚集、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让创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至9月)。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推动创业安徽在我市落地见效。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应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安徽、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和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人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运行调度,及时检查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自查迎评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对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查弱项补短板,确保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以后)。巩固和发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创业型城市建设水平。
三、主要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
1. 聚力新兴产业领域。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业资源,围绕新能源电池、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具有独立成果的创业团队,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资源,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八大产业链牵头单位)
2. 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八大产业链,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业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八大产业链牵头单位)。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企业服务中心等)
3. 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企业服务中心等)
4. 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
5. 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紧扣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育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博士、卓越工程师、科技经纪人等高层次人才,广泛集聚一批“战略帅才”“产业英才”“青年俊才”,促进成果转化、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鼓励企业以柔性合作方式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中新苏滁高新区、滁州高新区、原创科技城、汊河产业新城、高教科创城“两区三城”等平台载体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惠才政策,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滁留滁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列入政府天使投资候选名单,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投”“人才贷”优惠政策。力争到2024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型领军团队超过45个、高层次人才超900名。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鼓励重点群体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滁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高校院所拥有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的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持续开展“千企百校·智汇滁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让他们安心留滁、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委人才办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7. 培育创业型企业家。实施创新创业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带头人、高层管理人员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搭建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有效对接、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市场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
8. 建设一批高能级研发平台。在八大产业链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尽快实现八大产业链及重点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全力推进贝克勒尔光伏研究院、滁州上工大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对接上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优化提升现有创新平台能级,着力提升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催生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未来产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启动“滁州科技创新谷”科技综合体建设,建成滁州市科技研发平台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集中区、区域协同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片区和滁州高新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鼓励科技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制度。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争创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进苏大天宫创业园、高教科创城、原创科技城、天长人才科创城、来安双创园等平台建设,吸引更多大学生和各类人才在滁创业。力争到2024年,实现县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吸聚一批创业型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创业导师,培育和发现一批创客之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挥高新区、经开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工业园区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生产性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依托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每年发布若干个动态场景清单。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多元创业活动。倡导各地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挥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作用,鼓励各地成立创业服务协会,实现创业资源交流共享。每年评选推荐若干名“创业安徽之星”,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四)提升创业能力
13. 培育技能型人才。面向滁州籍高校毕业生和滁州在外就业创业人员,加大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滁州职教强市和技工大市建设,支持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发展。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制,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中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支持措施。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开展探究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培育引进创业教育服务机构。依托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招引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机构,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5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3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开展“滁商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家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 支持举办创业大赛。推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安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支持。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滁州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其中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创业项目,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团队,形成“挖掘+培育+服务”工作体系,梯度培育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路径,支持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工程及制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群发展。提升滁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本市场可见度,组织企业参加市级资本市场业务辅导,争取辅导企业尽快对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五)完善落实创业鼓励扶持政策
18. 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级天使基金群,争取与省级天使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八大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局)引入风投创投机构。落实《滁州市促进风投创投发展加快打造产业资本中心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引入风投创投机构来滁落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局,八大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滁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地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建好用好“滁州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鼓励各地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落实税收减免扶持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高等院校等高科技群体和机构加入创业群体,充实创业项目和内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依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和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优化人才创业体制机制。聚焦创新人才培养、引育、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育政策,实施更具特色的人才工作,健全更加全面的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标长三角先发城市人才政策,制定实施“新时代亭城英才计划”,推进构建全链条人才支撑体系。组建人才评价专家库,探索“以才评才”,畅通企业技工能手、自由职业者、非遗等人才职称评定通道。综合采取“按薪定才”“以绩评才”“以赛引才”等方式评价使用人才。探索给予重点产业头部企业人才项目配额,根据企业贡献效益,给予企业人才认定、项目优先申报等权益。实施“青年人才兴滁”计划,研究制定支持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强化青年人才就业安家、住房购房、创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努力把滁州打造成为“青年向往最美城”。(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工作保障
2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统筹推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讲好创业滁州故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
23. 跟踪督导激励。健全市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 滁州市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主要指标
2. 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主要指标
3. 滁州市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滁州市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
1个 |
市科技局 |
2 |
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4家 |
市经信局 |
3 |
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 |
50个 |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
4 |
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
12个 |
|
5 |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 |
10家 |
市经信局 |
6 |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 |
6000人 |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局 |
7 |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人数 |
3500人 |
|
8 |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 |
6万户 |
市市场监管局 |
9 |
每年新增企业 |
1.5万户 |
|
10 |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
50亿元 |
市金融局 市科技局 |
11 |
新增天使投资 |
3亿元 |
|
12 |
发放创业贴息贷款 |
2.5亿元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
附件2
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主要指标
内容 |
项目 |
指标标准 |
一、组织 |
1.创建工作 |
1.1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 |
1.2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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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建工作 |
2.1成立市政府领导挂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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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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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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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社(牵头)部门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的专(兼)职机构,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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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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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工作 |
3.1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配套、步骤合理、分工明确的创建工作方案。 |
|
3.2创建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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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创建工作方案在各相关单位得到较好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按计划完成。 |
||
3.4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创建任务、完善工作安排。 |
||
4.社会力量 |
4.1创建工作方案中有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任务安排和政府措施。 |
|
4.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吸收社团组织参加,或与社团组织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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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各相关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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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舆论 氛围 |
5.1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的社会活动。 |
|
5.2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人物、为创业者服务的典型工作者或典型单位。 |
||
6.工作机制 |
6.1创新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更好地保证了创建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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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 |
1.出台政策 |
1.1市委或市政府制定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解决融资瓶颈、落实税收优惠、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增加创业场地、鼓励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 |
1.2市委或市政府采取措施督促上述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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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操作 |
2.1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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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落实改善行政管理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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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财政支出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经费)。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使用。 |
||
2.4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解决融资瓶颈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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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
2.6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提升创业能力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
2.7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加强创业服务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
2.8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增加创业场地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
2.9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鼓励带动就业政策的操作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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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政策 |
3.1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和增速基本能够适应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和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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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有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金融支持的创业者按照规定提供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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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享受税费减免和税收优惠的创业者应享尽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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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创新 |
4.1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激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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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 |
1.制度安排 |
1.1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
1.2有培训要求的城乡新创业者全部实施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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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条件的社团组织和教育培训机构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创业培训实施。 |
||
1.4实施创业培训的社团组织和教育培训机构都能够按规定获得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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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 |
2.培训计划 |
2.1制订创业培训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
3.培训师资 |
3.1积极培养创业培训师资,使之与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实施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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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设施 |
4.1建立一批能够开展创业实训的创业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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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质量 |
5.1参训人员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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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参训人员创业成功率按照参训群体分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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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创新 |
6.1在增强创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有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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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 |
1.公共服务 |
1.1制订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并着手实施。 |
1.2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城乡创业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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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并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后续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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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发布制度,供创业者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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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协调机制,并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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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并为创业者提供场地和企业孵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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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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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行动 |
2.1有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或领军企业组织实施促进创业公益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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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服务 |
3.1能够调动和发挥民间创业咨询服务实体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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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能够调动和发挥民间创业金融服务实体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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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能够调动和发挥民间创业孵化基地实体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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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创新 |
4.1在增强创业服务针对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有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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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 |
1.统计制度 |
1.1建立能够反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绩效的统计制度并认真执行,统计数据完整,分析报告及时。 |
1.2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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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述统计制度在基层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基层业务数据完整、报表真实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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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 |
2.考核制度 |
2.1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并认真执行。 |
2.2将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并认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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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并认真执行。 |
附件3
滁州市落实创业安徽行动
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任务指标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成立滁州市落实创业安徽行动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劲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邓继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凌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开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学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玉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燕永 市科技局局长
陈 军 市经信局局长
汪国玲 市民政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局长
罗圣权 市人社局局长
许 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子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程军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陶学功 市商务局局长
杨 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丁 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如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有山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朱爱农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刘江华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市工商联主席
汪海洋 市税务局局长
陈联明 市人行行长
王宏坤 市银保监分局局长
孙 静 团市委书记
王兆庄 市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爱勤 市妇联主席
史新荣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罗圣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宗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