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15:40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安徽奥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附后)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 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xlsx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