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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31 09:51作者: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来源: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字号:

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

省政府《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2号令)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一是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本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原《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颁布,2013年修订),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重要举措

为履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新法规要求。一是扩大储备粮范围。《办法》明确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市级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三是将市级政府储备储存地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确定为协助管理辖区内的市级政府储备。四是完善兜底条款。市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级政府储备标准执行。

三、工作目标

《办法》主要对地方政府储备的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力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企业储备和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

四是进一步严格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六是完善兜底条款。市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级政府储备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差价亏损、贷款贴息实行据实补贴,轮换价差收入上缴财政,并按适当比例给予承储企业奖励。

七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五、修改亮点

一是明确对市政府储备的管理要求,适当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市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

三是完善兜底条款。比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有关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责任,以及对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的处理,进行了统一规定,不再一一列举所违反的条文和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粮食储备管理涉及多部门,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联动协调,共同加强粮食储备管理,高质量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宣传,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推送《办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七、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牵头科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0550-3032307